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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外观专利侵权声明
2011-11-16 10:08:17

实用外观专利侵权声明

维权声明

  近日,厦门金婵电子有限公司发现有模具厂、电子厂和个人擅自宣传、制造、销售侵犯我司尊贵系列及MINI系列专利权的产品,其中外观专利产品尊贵系列呼叫器(CS-G系列),专利号 ZL 201130406883.3;MINI迷你系列(CS-O系列),专利号ZL 201130406882.9,受侵权最严重。厦门金婵电子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建炼海律师事务所发表维权声明并进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声明如下:

  一、厦门金婵电子有限公司是国内呼叫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金婵商标正在申请为厦门市名牌产品。金婵公司注重产品品质管理,注重工艺创新,产品获CE及FC认证,并且正在完善3C认证、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三十七项自主专利,除厦门金婵电子有限公司外未授权其它厂家宣传、制造、销售各专利产品(具体型号详见公司网站介绍或产品目录)。

  二、近期发现有模具厂、电子厂和个人擅自宣传、制造、销售侵犯委托人专利权的产品,其中外观专利产品尊贵系列呼叫器(CS-G系列),专利号 ZL 201130406883.3;MINI迷你系列(CS-O系列),专利号ZL 201130406882.9 受侵权最严重,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侵犯委托人专利权的产品在产品材质、加工工艺及PCB生产和电子器件性能上均采用粗糙工艺或不合格器件,无法与金婵相关产品系列相比拟,但其故意压低低价销售以吸引客户,混淆视听,给厦门金婵电子造成品牌美誉度及市场的损失。厦门金婵电子有限公司将视事态发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侵权必究,适时诉诸法律。

  福建炼海律师事务所正在收集相关侵权证据,适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利产品图片:

 专利号:ZL 201130406883.3

专利号:ZL 201130406882.9

                                         

                                         厦门金婵电子有限公司 
                                                         法务专员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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